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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不少年輕人北漂到台北上班,相信大多數的人也都是在外租屋,但是,卻發現在台北租房,租金竟然都好貴?其實,租屋除了要有會挑選的眼光之外,你也應該要懂得怎麼跟房東議價才行這邊也偷偷的說,通常房東喜愛的租金,不一定要很高但穩定、單純、方便管理。大部分的房東,都只接受以「年」為單位的租約,而不接受「月」的短期租約,如果你想爭取降低房租,可以跟房東談「一次簽約簽兩年」的方式,或「一次繳一季或半年的房租」,通常成功的機率很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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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想租屋也有不少人會需要搬家,你的搬家期也會是一個有機會降低你租金的一個方法,一般搬家期通常是 3 – 7 天,如果能爭取到,半個月到一個月的搬家期,等於變相省了一筆房租,除了房租議價外 ,「爭取搬家期」也是一個變相的降價秘訣,兩年前我們辦公室搬家時,剛好快遇到年曆過年,1 月底簽約,2 月 10 日農曆過年,除了房租大砍將近 15% 外,我以「裝潢師傅通常都,放完元宵才開工」為由,爭取到 3 / 15 才起算房租。更有不少年輕人在租屋時,會把房間好好的精心裝潢一番,有些房東看到後很開心的話,下個月的房租也會少收你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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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大家,即便是在外租屋,也要懂得顧及自己的權益。當確定好租屋處,且要簽訂房屋契約時,也要注意內容中的契約條款,在這部份除了直接跟房東接洽租賃事宜外,別害怕房東對你問東問西,因為越珍惜房子的房東,才會想要對房客的工作、生活習慣及家庭狀況進行了解。注意契約條款要為白紙黑字,且一定要是「乙式兩份」,相同的內容,由房東跟房客各持一份,每一份契約上都要有雙方的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簽名蓋章,契約務必標上頁碼。不良的房東會利用將房客契約收回,及事後添加契約內容的手法來遊走法律邊緣,所以房客請務必保管好你手上的那份契約,將來不幸對簿公堂時,至少還能還原契約最初時的內容。

而且,防人之心不可無,請於搬進租屋處後立刻更換大門的主鎖(當然這必須事先載明於租賃契約中),居住安全是生活最起碼的要求,所以別讓房東或前任房客有任何機會在未知會你的狀況下進入房子內部。千萬不要有「反正先隨便簽一簽,日後再來吵」的心態,也別認為所有的房東都會認賠了事,只要遇上一個爭到底的房東,違背契約義務在法律上是絕對站不住腳,一旦出現不利於己的判決,自己也將被貼上「惡房客」的標籤,得不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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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買購不動產新聞、商周、投資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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