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最近剛上來台北工作不久,雖然工作平順沒有遇到什麼問題,但是卻跟房東發生了一些租屋糾紛,好像是當初雙方的租金沒有協調好,導致我朋友需要多負擔比他預期還多的租金,建議在外工作,租屋簽約的事情真的要提前了解,並且確實卻保雙方的權益,才不會造成後續要處理房屋糾紛呀!
租屋簽約前,最好先協調這些事項!
很多年輕人租屋前,都沒有先了解簽約的注意事項,情常簽約後才發現不對勁,後來延伸成租屋糾紛!簽定租約前應與房東至少談妥下列事項,確認後再簽訂書面的租賃契約,才可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喔!
一、租金、租金繳交期間與租金調幅。
二、租賃期間與押金。
三、前期房客水電、瓦斯、電話之處理。
四、搬入時間確定。
五、租賃設備、相關稅費、管理費、水電瓦斯費之使用與繳付。
六、要不要公證及提前解約之處理。
七、由於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在不定期租約下,房東要收回房屋需符合下列條件:
1. 房東收回自住或改建。
2. 房客違反契約約定或違法使用。
3. 房客毀損房屋或家俱而不賠償。
4. 因此要不要簽訂租約,要不要簽訂租賃期間,都必須審慎考量。
簽約的其他注意事項
租屋常見的糾紛是租金或押金過高、租金不合理調漲,或租約期滿房東拒不返還押金等,因此選擇房東時,除了注意自身安全外(尤其是女房客),還有下列事項,一定要注意:
一、房東若係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其出租應徵得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
二、訂約時應了解房東是否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客可以要求房東提出所有權狀或房屋登記簿謄本。若房東並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則應要求其出具授權證明,最好同時要求房東出示身分證明,以防被騙。
三、與房東同住或與人分租時,應特別注意房東、一起分租人的身份、職業、品性與家庭狀況。
四、若房東為二房東,則應了解其與大房東的租約租期,及其租約是否有約定禁止轉租的情事。
五、房東為公司、社團法人時,應由法人代表人簽約,或由代理人代理簽約。
中信房屋
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83-666
總機:02-8501-2225 傳真:02-8501-1319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敬業一路99號4樓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