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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上總是經常可以看到不少相關的租房子的糾紛,我朋友今年換工作也想要在汐止租房子,也在找房的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因為他上一個住處因為租約吃虧,這次在簽約時也特別小心,跟他一起看房的過程中,也真的學到很多租房的小撇步!有吃過虧真的會特別留意簽約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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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簽約要注意什麼?
建議大家在租房子前,簽定租約應與房東至少談妥下列事項,確認後再簽訂書面的租賃契約,很多年輕人租屋前,都沒有先了解簽約的注意事項,情常簽約後才發現不對勁,後來延伸成租屋糾紛!不管是租客還是房東,事先協調好租約,才可以確保雙方的權益,也才不會吃虧!

● 租金、租金繳交期間與租金調幅。
● 租賃期間與押金。
● 搬入時間確定。
● 租賃設備、相關稅費、管理費、水電瓦斯費之使用與繳付。
● 要不要公證及提前解約之處理。
● 前期房客水電、瓦斯、電話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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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簽約租屋的注意事項:

● 契約一定要一式兩份!房東跟房東各留一份,千萬要自己保留一份確保權益。
● 修繕的責任究竟歸屬,依法律規定,房屋的修繕責任屬於房東,簽約的時候千萬要跟房東協調好,否則住進去之後,有很多問題就麻煩了!
● 訂約時應了解房東是否為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客可以要求房東提出所有權狀或房屋登記簿謄本。若房東並不是房屋所有權人,則應要求其出具授權證明,最好同時要求房東出示身分證明,以防被騙。
● 違約的罰則歸屬也要確定清楚,簽約時,不可以有「責任全歸房客」等包山包海的條款,否則房客事後才知道自己損失就來不及了!
● 若房東為二房東,則應了解其與大房東的租約租期,及其租約是否有約定禁止轉租的情事。


另外,這裡也分享租房子前除了需要事先了解雙方權益外,還有一項最重要,也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確保簽約的人就是房東」!這件事情看起來理所當然,但過去曾有發生過假房東租屋的新聞,如果不幸遇到「假房東」,不但房子沒租成,還會損失了押金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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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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