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旦夕禍福,總是會走到離別的那一天,你有想過如果收到親人離世留下的財產,有哪些事情要注意嗎?當一個人收到不動產遺產時,建議也要知道不動產遺產稅是什麼,並瞭解免稅額及贈與稅的喔!這裡也針對遺產稅免稅額的部分,來做一個完整的說明吧!
收到遺產時,要如何支付遺產稅比較好?
方法(一)延遲繳納遺產稅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納稅通知書後,應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倘因稅額較龐大,或是繼承人間尚未達成協議等情形,而有必要延期時,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1項後段規定,於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繳納,惟至多以2個月為限。
通常使用在納稅人因為稅額龐大,雖然無法在短期內支付,但能在延長的兩個月內準備好足夠的款項;或是因為繼承人們未達成協議,而尚未繳納遺產稅,等到繼承人們達成協議,即可完成繳納遺產稅等情況。這方式只能延期兩個月,適合能在短期間籌到遺產稅的納稅人使用,不見得適用每個人;如果無法在這段時間能籌到足夠稅款,建議選擇其他方式繳納遺產稅。
方法(二)分期繳納遺產稅
如遺產稅需要繳交30萬以上,納稅人無法一次繳納現金時,可在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申請分期繳納者,必須加計分期利息,利息是依照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 分期繳納遺產稅會被加收利息,如果其中有一期無法支付,稽徵機關會一次發單通知補繳尚未繳清的稅款,並且還要依照規定收取利息。
方法(三)存款繳納遺產稅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得於繳納期限內,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惟申請移轉之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之應納稅額。
房屋贈與稅又要怎麼算?
當然,如果說到遺產的話,除了要瞭解遺產稅之外,贈與稅也是很重要的一個部份了。簡單來說,房屋贈與稅是指在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 NT$ 244萬)時,需向國稅局申報且繳納稅金。詳細意義代表如果有發生無償贈送給他人財產(包含動產、不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之權利)之行為所需課徵之相關稅負,其中房屋贈與稅是對應不動產所衍生的課徵稅負。
除此之外,要知道 贈與人每人一年免稅額上限為244萬。 一年內不限制贈與人數量,但一年內總合計贈與金額不超過244萬元即可享有免稅額。自111年1月1日起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220萬元),那在申請贈與稅的流程上,需要的文件有贈與稅申報書、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相關資料、贈與信託或買賣契約書影本、委任他人代辦時應附完整委任書及受托人身分證明文件。、檢附通知函影本(如為國稅局通知函申報之案件)、檢附本局核准延期申報文件(經核准延期申報者)
公式和稅率級距:
民國106年5月12日(含)以後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扣除額及免稅額220萬後之課稅贈與淨額為:
【自111年1月1日起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220萬元)】
● 2,500萬以下者→課徵10%
● 超過2,500萬~5,000萬→ 課徵250萬+超過2,500萬部分之15%
● 超過5,000萬→ 課徵625萬+超過5,000萬部分之20%
